我县启动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工作 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扶持政策,日前,我县全面启动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从2011年5月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我县户籍的劳动者在办理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应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须持以下证件到就业服务局免费申领: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原件的,需出示户口所在乡镇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近期彩色工作照片两张。 4. 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 5. 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一份。 原持有《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劳动者,可到县人社局免费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新的证件上。 我局将以此次发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就业基础工作,全面推行就业实名制度,加快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准确记录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实现就业信息监测的信息化,网络化,不断提升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水平,为我县各类劳动者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的就业服务。 广宗县就业服务局 |
内容时间: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