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明〔2015〕1号
新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文明委通知精神,现就2014—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新河县辖区内,单独建院,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本届评选主要考察2014—2015年度的工作状况。上届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届满自动废止,需参加新一届市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命名。本届推荐评选市级文明单位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原市级文明单位落榜率不低于20%。
二、评选条件
对符合文明单位基本条件,并在下列方面成绩优异的单位优先推荐:
(一)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能够发挥示范作用。
(二)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在参与保护生态环境、扶贫济困、支教助学、救助伤残等社会公益活动中走在前列。
(三)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四)单位内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浓厚、道德讲堂设置标准、流程规范、活动经常;党员、文明志愿服务队伍健全,志愿者网上注册率100%,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比一争、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公益广告宣传、“善行河北·德润邢襄”主题道德实践活动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六)积极参与邢台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社会满意度高。
(七)积极按要求完成重点党报党刊征订任务。
(八)主动在各级媒体推介本单位、本行业先进典型。
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参加评选:
(一)领导班子成员触犯党纪国法、违反八项规定,受到严肃处理或正在审查之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经济严重亏损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四)发生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存在“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
(五)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单位有参与练习法轮功和其他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
(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在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网站上有重大负面报道,产生不良影响的。
(九)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不合格的。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可以根据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条件,逐条对照,县直科局级单位可直接向县文明委申报,村镇及县直科级以下单位,须经乡镇党委政府或县直科局级单位党组、班子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县文明委,县文明委将按照市文明委要求进行实地评估。
(二)相关县直部门把关。预选名单确定后,由县文明办统一征求宣传、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纪检监察、基层组织建设、防范邪教、审计、环保等部门意见,报县文明委和县委常委会审定,对预选单位、村镇进行二次筛选,确定拟定名单,向市文明委推荐上报。
四、工作要求
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原则,逐级申报审批,对于在申报考评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要通报全县并取消申报评选资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申报、推荐的材料,要按要求填写清楚,单位名称一律用规范全称。需报送市级文明单位推荐表(表格附后)、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各2份,并报电子版(xhnchjmh@163.com),申报材料主要是反映各单位的创建情况,不要写成业务总结。上述材料各参评单位务于2015年12月25前报县文明办。
附:《邢台市文明单位推荐表》
新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新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邢台市文明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
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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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员 |
主要领导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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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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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科室 |
科室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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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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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文明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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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时间: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