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阿尔山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西北部,横跨大兴安岭西南山麓,是兴安盟林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阿尔山市总面积7408.7平方公里,辖区内中蒙边境线长93.434公里。2018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7.1亿元,增长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亿元,增长6%;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7981元、10444元,分别增长7.4%、12.6%。2019年4月19日,阿尔山市宣布退出贫困县序列。
(一)扶贫情况
投入5754万元,发放金融扶贫贷款1270万元、产业借款797万元。天池镇聚光集热温室大棚、五岔沟镇扶贫车间(一期)等项目投入使用。光伏扶贫、生态扶贫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成效显著,400余名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推动贫困群众稳岗就业,356名贫困群众实现就业。消费扶贫成效明显,乡乡农牧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完成销售额2300余万元。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等举措全面落实;建立“准扶金”制度,临贫易贫群体得到有效保障。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全面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总队精准指导,京蒙扶贫协作、中直机关定点帮扶及各类社会帮扶累计投入3500余万元。未脱贫户全部脱贫,高质量完成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放产业振兴贷款800余万元,五岔沟镇牛汾台村、白狼镇鹿村和明水河镇西口村成功获批盟级乡村振兴样板村,白狼镇林俗村入选国家级乡村旅游示范村。
(二)乡村振兴发展目标及基本规划
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坚决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关注“边缘户”“监测户”收入水平变化,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加强扶贫产业后续培育,强化产业扶贫风险防范,健全减贫带贫长效机制。深化京蒙协作和中直、盟直单位定点帮扶,做好后续工作的巩固、跟进和对接,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大力促进产业振兴。科学确定镇村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发展乡村旅游,鼓励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林下农业发展壮大。探索出台庭院经济发展奖励办法,推动发展镇村“六小庭院经济”。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发放产业振兴贷款和涉农贷款。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区级示范合作社2家、盟级示范社4家、规范社28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入订单式销售渠道,激活镇村产业发展活力。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编制好镇村规划,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因地制宜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健全基础设施维护长效机制;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改厕、垃圾污水处理和种植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扎实推动镇村人居环境提升、公共事业发展、镇容村貌优化。重点推进明水河镇西口村乡村振兴样板村试点工作,深入挖掘区域资源,丰富镇村旅游产品,通过“以点带面”,推动试点村建设实现整体打造、深度推进,引领带动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
全面深化农村治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积极破除束缚镇村人才发展等各类障碍,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积极开展人员培训;抓好农牧民素质提升,着力培育“土导游、土艺人、土专家”等致富带头人,切实凝聚乡村振兴强大合力。
(来源: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
内容时间:2019-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