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2012年重点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要求,今年,我旗将再次提高各类民政对象补助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1年基础上月人均提高39元,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1年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比上年增长12%,达到年人均4013元和2460元。继续对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老人给与生活补贴,其中,80—9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继续对退伍军人及优抚对象给与补助,继续重点支持城市和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继续对贫困大学生给与救助,继续实施文革“三民”生活补贴政策,继续对城乡低保边缘户实施临时救助,继续改善老年人生活条件,继续推进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场所建设,力争2012年底所有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均达到300平方米。
据了解,目前我旗现有各类民政对象6万多人,各类补助标准的提高,将使这6万多人从中受益。
内容时间:2012-05-2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3号楼华龙大厦A/B座13层、15层 | 邮编:100029
联系人:罗老师 | 电话:400-0086-695 | E-mail:database@ssap.cn | QQ:2475522410 | 您当前的IP是:
版权所有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京ICP备06036494号-6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13号 新出网证(京)字094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