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十个全覆盖”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敖汉旗政府责成财政部门牵头制定了《敖汉旗“十个全覆盖”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十个全覆盖”工程资金要认真坚持“专款专用”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同时,在充分利用“十个全覆盖”工程资金的基础上,将扶贫攻坚的项目资金、生态移民扶贫工程资金、金融扶贫项目资金、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生态及环境治理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到“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中,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了资金拨付程序:一是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嘎查村村委会提出支付工程用款申请,嘎查村村委会、包联干部和受益嘎查村农牧民代表对工程量、价款等逐一进行核定,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后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苏木政府;二是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苏木政府对用款申请的工程量,价款等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对完成的工程质量全面检查核实,经签字盖章后上报旗农工部和财政局;旗农工部和财政局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苏木政府确认的用款申请办理资金支付,对于超出预算的价款,未经批准或申报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支付;财政局根据财政资金的性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凡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拨付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按现行相关制度拨付工程款,同时预留项目总投资10%的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到期后予以拨付。
要求加强财务管理,管控债务,确保财力当期可承受,远期可持续。加强资金监督,建立工程项目管护机制、“十个全覆盖”工程资金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十个全覆盖”工程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及村级公示制度等,确保管好用好“十个全覆盖”工程资金,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我旗的这一举措在全市及至全区都属于一项开创性工作,对加强工程的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十个全覆盖”工作管理水平必将直到积极的作用。
内容时间: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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