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客运市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关镇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科左中旗计划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城关镇—保康镇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同时,加大对合法运营的公交车、出租车的政策扶持力度,营造安全、规范的镇区客运环境。
5月份,科左中旗制定下发了《科左中旗保康镇电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分宣传发动、调查统计、登记发牌、清理整治四个阶段进行专项整治。目前,保康镇区电动三轮车调查统计工作和对符合临时过渡条件的车辆登记发牌工作已经结束。对非保康镇城镇户口的周边临时务工人员、农闲季节临时从事三轮车载人运输的人员取消了营运资格;对经过资格审查确属保康镇城镇户口的下岗职工、贫困家庭无业人员以及经相关部门残疾鉴定和资格审查具备运营条件的保康镇城镇户口残疾人颁发临时过渡号牌,允许其临时营运。到2015年末,将全部消除保康镇区电动三轮载人营运车辆。
石优军
内容时间: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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