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兴盛) 11月23日,记者从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获悉,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提高至1400元/月。
据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益性岗位分为协助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人员类别分别为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十类人员。
记者了解到,本次新出台的《办法》还提高了岗位补贴,原来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社会单位每年2000元,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每年5000元,现在调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统一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办法》要求开发单位安置符合条件人员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按小时工资标准计算),缴纳社会保险,在政策规定补贴期限内方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可申请按政策规定单位承担部分的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补贴。
内容时间: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