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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3  编辑:陈亚丰

各设区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14号)要求,认真做好全区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确保实现全部贫困人口脱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在细致调查贫困户家庭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对全区剩余贫困人口进行脱贫认定,并向社会公告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标注“脱贫”。

二、脱贫标准

贫困户脱贫摘帽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13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有义务教育保障”标准及完善教育扶贫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36号)规定的“八有一超”(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关标准执行。实地核查验收主要衡量有稳定收入来源、“两不愁、三保障”、有安全饮水、有电用、“一超”指标,参考有路通、有电视看指标。

三、认定程序

按照“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村民小组(屯)评议、行政村评议、行政村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设区市和自治区备案”等7步认定程序进行:

(一)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乡镇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若干个核验工作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2人),与帮扶联系人共同入户核验。核验工作队员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贫困户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对各项脱贫摘帽指标逐项进行核验,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以下简称《“双认定”验收表》),并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共同签名确认。

(二)村民小组(屯)评议。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5—7人[由联系村民小组(屯)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住村民小组(屯)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人数为单数]召开评议会,相关核验工作队员列席评议会,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对本村民小组(屯)的预脱贫户逐户评议各项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同时,在《“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并将《“双认定”验收表》及预脱贫户名单上报所属行政村。

(三)行政村评议。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住村的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人数为单数]召开评议会,根据各村民小组(屯)上报的预脱贫户名单、《“双认定”验收表》核验情况和评议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确定本行政村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并在《“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四)行政村公示。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在村民小组(屯)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及《“双认定”验收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五)乡镇审核公示。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上报的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双认定”验收表》及村屯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将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贫困户,乡镇人民政府在《“双认定”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及《“双认定”验收表》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县级审定公告。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和《“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核,经组织抽查核验后,确定2020年脱贫户名单,下发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并将审定的2020年脱贫户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告。同时,对审定公告的2020年脱贫户,组织扶贫信息员在系统中核实信息并标注“脱贫”。

(七)设区市和自治区备案。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将审定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县(市、区)统计表》及“双认定”工作情况上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由设区市汇总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10月9日前)。各地根据本通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队伍等。

(二)动员部署(10月11日前)。10月10日,自治区召开电视电话会进行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各地要于10月11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三)脱贫认定(10月29日前)。组织核验工作队开展入户核验,完成村民小组(屯)评议、行政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等工作。

(四)信息录入(10月31日前)。组织扶贫信息员在系统中再次核实2020年脱贫户相关信息,并标注“脱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解决影响收官的短板问题,落实好工作经费、人员等保障,统筹做好本县(市、区)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剩余脱贫任务。

(二)严格标准程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和程序执行,不得降低或拔高标准,不得简化、合并步骤,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加强工作督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重复进村入户和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各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于11月5日前将《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设区市统计表》及“双认定”工作情况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扫描件发至邮箱:gxfpxxzx@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扶贫办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国华,0771—5313620、15707776077;陈思兰,0771—5316801、18376609616。


附件:1.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程序图

??????2.设区市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要求

??????3.县(市、区)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步骤

??????4.乡(镇)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步骤

??????5.行政村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步骤

??????6.村民小组(屯)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步骤

??????7.2020年预脱贫户名单

??????8.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公示

??????9.2020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10.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公示

??????11.2020年脱贫户审核名单

??????12.2020年脱贫户名单公告

??????13.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14.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县(市、区)统计表

??????15.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设区市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文件下载: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20〕45号).doc


内容时间: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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