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您好,欢迎来到减贫研究数据库!

  • 全部
  • 图书
  • 报告
  • 图表
  • 资讯
高级检索
热词推荐:

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4  编辑:陈亚丰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体惠民、巩固脱贫惠民、交通惠民等10大类工程,分为35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798.3亿元。为切实推进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27.2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0.0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7.16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04.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0.9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3.29亿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缴费给予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10.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0.66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生活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亿元。为符合条件的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村(社区)居民发放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生活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1亿元。按规定为不少于11950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残联。

职 ???责: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就业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5.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7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5亿元。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3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1.5万个,安置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2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支持人数不低于13万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

筹措资金0.15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开展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在有较好工作基础的15个医疗机构、陪护服务机构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的试点经验,适时推广。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0.75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1.5万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健康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82.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6.7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5.57亿元。

(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240.0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8.9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1.16亿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医保局。

职 ???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市县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42.2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7.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41亿元。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4年12月底,7岁以下儿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科教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23.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2.6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0.4亿元。

(十一)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筹措资金0.5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1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亿元。组织选派4000名乡村科技特派员开展下乡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服务管理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12.0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0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亿元。新建公办幼儿园15所,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奖补支持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000所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5亿元。为全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110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2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15所,改扩建一批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五)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94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50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形象。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六)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4.8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2所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改扩建一批县域公办普通高中,采购一批教学仪器设备,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仪器设备项目完成率均达到80%。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七)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38.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3亿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1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8.6亿元。对约200万名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年每生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给予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1.2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对约11.5万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8.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1亿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44.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筹措资金1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1亿元。按规定的补助标准,资助约3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安居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3.3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十八)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5.87亿元。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万户以上,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0.4万套,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8个。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九)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7.43亿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3.03万户。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农补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34.8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4.0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79亿元。

(二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30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承包耕地(3000万亩以上)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各市县开展相关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4.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64亿元。拉动社会投入10亿元购买农机具。到2024年12月底,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5%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机中心。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农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筹措资金0.15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职 ???责: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包括编制印发补贴方案、督促相关市做好项目评审、验收、公示等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生态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6.6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01亿元。

(二十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12.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04亿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增加林农收入,提高管护积极性,使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及时制定下达补偿计划,年内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四)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57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筹措资金0.4亿元。支持马山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梧州市长洲区、岑溪市、藤县,钦州市钦北区、灵山县,北海市铁山港区,贵港市港南区、桂平市,靖西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大新县、天等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经治理的村庄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水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17亿元。支持宾阳县清水河(宾阳段)水污染防治和合浦县西门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环境整治。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五)水土保持项目

筹措资金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4亿元。支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63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文体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6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36亿元。

(二十六)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8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9亿元。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美术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9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2亿元。实现全区113个市县公共图书馆、123个市县文化馆、117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4个市级美术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职 ???责:负责指导、检查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0.8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7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07亿元。实现全区64个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职 ???责:负责指导、检查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七)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0.03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补助行政村(社区)新建46个篮球场,配置32条全民健身路径。

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开展项目绩效考评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八)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0.08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为14353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为每个农家书屋更新不少于12种图书;为135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为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图书。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九)壮美广西·智慧广电项目

筹措资金0.6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5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06亿元。升级扩建南丹县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完成桂林市临桂区、蒙山县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县建设;完成鹿寨县、蒙山县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到2024年底,完成自治区89个市、县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工作和全区49.84万户高清机顶盒升级任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广电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巩固脱贫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81.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9.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1.6亿元。

(三十)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66.3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8.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7.62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职 ???责:负责编制全区项目规划,指导各市县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2.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亿元。支持建设和改造12个农村供水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860万人。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1.28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完成28公里中小河流治理。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三)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1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帮扶我区边境县、原连片特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农村电网薄弱县改善电网设施。

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职 ???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并组织协调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三十四)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1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3亿元。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新植面积320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职 ???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推广任务,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交通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1.1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1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

(三十五)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1.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6.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3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普通公路日常养护15.1万公里,其中,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1.74万公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3.36万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普通公路灾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0.73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普通公路灾毁保险制度,构建防灾抗灾减灾长效机制,提升普通公路应急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3.普通国省道公路修复养护工程。

筹措资金3.12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普通国省道公路修复养护工程,修复里程174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4.普通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

筹措资金0.93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普通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处治长度1246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1—12月,任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底前。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内容时间:2024-04-02

相关资源

下载排行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公告|帮助中心|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