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林业局印发文件,就巩固拓展林业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系列政策与举措,现择要点公布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四个不摘”的要求,按照分层分类推进、帮扶政策平稳过渡、帮扶力量巩固拓展、帮扶措施长效稳定的基本思路,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有效举措,着力巩固拓展林业脱贫成果,不断提升乡村生态宜居水平,推动林业产业提质增效,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十四五”期间,全市完成“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任务200万亩,年管护森林面积5071万亩,新建绿色示范村300个,建设国家储备林300万亩,生态护林员队伍稳定在2.5万名以上,为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作出林业更大贡献。
二、主要政策与举措
(一)实施林业生态工程
“十四五”期间统筹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支持区县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夯实乡村生态振兴基础,不断增加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机会和劳务收入。
1. 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在长江干流及三峡库区回水区,嘉陵江、乌江和涪江重庆段两岸第一层山脊线(或平缓地区江河两岸外1000米左右)范围内实施营造林任务200万亩。加大对工程实施范围内脱贫区县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营造林的支持力度,积极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2. 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继续支持区县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强化森林管护,鼓励适宜区域实施封山育林,实现林区增绿与低收入群众就业的结合。认真落实森林保险制度,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参加森林保险。
3.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国土三调成果,指导区县持续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优先满足脱贫区县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对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的需求。加强经营管护,确保成林见效。
4. 实施石漠化生态治理。支持南川、涪陵等重点区县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开展生态经济兼顾的石漠化土地生态综合治理。
5. 实施其它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支持区县实施森林抚育、造林补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项目并给予补助,支持乡村绿化,鼓励农村“四旁”种植乡土珍贵树种。
(二)发展林业特色产业?
“十四五”期间统筹实施生态惠民工程和国家储备林建设,兼顾区域经济发展,坚持市场导向,深化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支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因地制宜发展林业主导产业,争取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扶持林业产业发展。
6. 实施国家储备林工程。“十四五”期间,采取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松材线虫病疫情林区带状改培等方式建设国家储备林。优先在脱贫区县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定向培育工业原料林、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优化脱贫区县森林资源结构,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发展社会经济、带动就业增收。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林地的收储力度,增加财产性收入。
7. 发展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支持区县发展油茶、核桃、花椒、油橄榄等木本油料林和木姜子、李子等其它特色经济林。
8. 发展笋竹产业。按照市场导向、特色效益、适地适树等原则,支持区县发展方竹、平竹、雷竹、高节竹、绿竹、红壳竹等优质高效笋用林和笋材两用林,扶持笋竹产品加工和市场销售。对符合条件的新造笋竹林,可以享受相关造林补助政策。
9. 发展林下经济。支持位于大巴山、武陵山、大娄山等区域的区县合理利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发展林下特色种植、食药用菌类培殖,开展非木质林特产品采集与收购,拓宽群众收入渠道。
10. 发展森林旅游康养。支持区县合规合理利用森林、湿地、草地和森林气候等优势资源,创建自然公园、绿色示范村,命名一批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开展休闲、观光、康养、露营、体验等旅游康养活动。
11. 发展林特产品精深加工与流通贸易。深入推动林业产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县建设林业产业园区,提升木材加工和家具生产等产业集群化、规模化、链条化发展水平。培育壮大一批林业龙头企业,持续开展林业龙头企业监测命名。
12. 鼓励采购农特产品。持续运维好、优化好“建行善融商务——重庆林特产品馆”等网购平台,支持我市更多农林特色产品上线销售。鼓励全市林业系统的职工食堂等积极采购和消费我市脱贫地区的农林产品。
(三) 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13. 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时安排并足额拨付市级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督促各区县及时兑付到农户,建立健全市级与脱贫区县之间的动态补偿调整机制,稳定农民补偿性收入。
(四)实施生态护林岗位帮扶
14. 继续选聘生态护林员。进一步加强并优化全市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稳定生态护林员队伍。加强生态护林员精细化管理,明确管护责任、管护边界与日常巡护等要求,加大对生态护林员队伍的服务、管理、培训等工作,确保履行管护巡护职责。
(五)开展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15. 支持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兼顾保护生态与保障民生的双赢关系,支持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生态搬迁项目、民生发展项目依法使用林地,支持基层林业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依法使用林地。统筹“十四五”期间林草防火能力建设,支持重点林区特别是重点帮扶类乡镇加大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脱贫区县,在林草基础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模式。探索“国有林场+农户”模式,吸纳农村人口参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建设。
(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释放生态振兴活力。
16. 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重要生态区位非国有林生态赎买机制改革。积极推行林业“三变”改革,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引导林农将林地经营权、林木等折价入股,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17. 深入推动横向森林生态补偿。对标对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到202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的目标要求,推进森林覆盖率较高的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区县与森林覆盖率较低的主城都市区的区之间,积极开展以森林面积指标交易为内容的横向森林生态补偿落实工作,不断提升全市生态宜居整体水平,不断促进两群区县的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七)实施林业科技帮扶
18. 开展林业科技帮扶。围绕木本油料、笋竹、林下经济、国家储备林建设及林特产品加工贸易、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持续推进“千名专家进千村”等林业科技帮扶工作,助力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组织林业科技人员进村服务,提供科技咨询和技术培训。组织7个市级林业科技帮扶专家组,深入区县开展培训指导及技术服务。组织80名左右市级林业科技特派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林业实用技术讲解指导。鼓励科研院校、科技推广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大林业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同时,围绕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宜居等需求,每年启动一批科技兴林课题研究、一批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和一批林业技术标准与规范编制,开展林特产品质量检测。
(八)加大重点帮扶和产业发展指导
19. 推进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扶持和3个乡镇产业指导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市纪委监委帮扶集团做好忠县磨子乡和桃花村、双丰村的对口帮扶工作,配合做好酉阳县花田乡等其他16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的联络服务工作,从林业项目和资金上积极倾斜支持。牵头做好对丰都三建、城口沿河、巫山双龙等3个乡镇有关产业调研与规划提升、产业推进、科技帮扶、产品销售、完善利益联结等内容的产业发展指导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林业局巩固拓展林业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各类资源,集聚各方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实行市林业局领导班子分区县联系机制,抓实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各区县林业局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地落实见效。
(二)建立帮扶机制。市林业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分别明确相对固定的1—2名同志,对应联络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指导3个乡镇的产业发展,落实具体的林业帮扶举措。市林业局系统驻乡驻村干部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发挥好作用。各区县林业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相应帮扶机制,上下行动,合力推动。
(三)加强督促督办。在深入推进巩固拓展林业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市、区县林业局及相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林业政策,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用好用活、用足用够政策,同时要认真执行林业工程项目建管规定和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市林业局对乡村振兴各项涉林工作,按照清单化、事项化工作要求,每年定期开展事中监管、进度跟踪、质量抽查和效果总结等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从严从实、从细从快抓好落实工作,确保生态宜居、生态惠民取得实效。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局印发的《深化林业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渝林办〔2017〕107号),以及联合原市扶贫办印发的《重庆市推进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渝林产〔2018〕86号)同时停止执行。
重庆市林业局
2021年9月7日
(本文有裁剪)
内容时间: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