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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海南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8  编辑:陈亚丰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14〕5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和2018年度降水趋势预测,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防治等“四大体系”建设,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的转变,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加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现状,全面监控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推进专业监测试点,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群测群防水平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省地质灾害现状及2017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全省地质灾害现状。

  全省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22处,其中按灾种统计,分别为崩塌155处,滑坡37处,泥石流8处,不稳定斜坡20处、其它2处。直接威胁人口9421人,威胁资产31381万元。主要威胁对象为山区部分村庄群众生命财产。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琼中(41处)、五指山(31处)、琼海(24处)、万宁(19处)、三亚(18处)、陵水(15处)、昌江(14处)、保亭(13处)、白沙(10处)等9个市县,占全省总数的83.3%;其余市县地质灾害相对较轻。

  (二)全省地质灾害特征。

  1.地质灾害发育在空间分布上,多发育在山地丘陵区,多发生于切割较深、坡度较大、相对高差较大的中南部低山丘陵区,包括琼中、五指山、琼海、保亭、万宁、三亚、陵水、昌江、白沙等市县。

  2.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规模以小型为主,少数为中型,个别规模达到特大型。

  3.在时间分布上,具有热带气旋带来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集中式群发的特点。

  (三)2017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7年海南省遭遇台风“塔拉斯”、“桑卡”、“杜苏芮”、“卡努”以及国庆期间持续强降雨的影响,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2起,地质灾害险情12起。其中,2起地质灾害为11月7日琼海市会山镇受连日的强降雨影响发生2起崩塌,灾害规模均为小型,提前转移2户11人,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2017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下降,2017年年度集中式强降雨时间较多,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较为充分,成功避免两起地质灾害的人员伤亡。

  三、2018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18年降雨、台风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8年(5~10月)影响海南省的热带气旋为6~8个,其中影响海南岛的热带气旋4~5个,登陆海南岛的热带气旋为2个,影响个数少于常年。首个影响海南省的热带气旋已在1月出现,首个影响海南岛的热带气旋可能出现在5月下旬,较常年偏早3旬。最后一个影响海南省的热带气旋可能出现在12月上旬,最后一个影响海南岛的热带气旋可能出现在10月中旬,较常年偏早1旬。预计2018年雨季开始在4月下旬,结束期在10月上旬,汛期各地降雨水量较常年偏少1成。暴雨洪涝灾害总体轻于常年。

  (二)201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全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历史灾情和气候趋势,以及“田字型”高速公路等全省重点项目形成大量的人工高陡不稳定边坡等综合因素分析,2018年全省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预测2018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与2017相比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偏少和影响程度持平,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四、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

  (一)重点防范期。

  我省地质灾害的发生和降雨关系密切,特别是热带气旋和暴雨期间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因此,预测2018年地质灾害多发时间段为5月上旬~10月下旬,热带气旋和暴雨期间是重点防范期,要重点防范受强对流天气或台风暴雨影响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目标。

  1.重点防范区:包括琼中、五指山、琼海、保亭、万宁、三亚、陵水、昌江、白沙等9个市县。上述地区地处中低山、丘陵区,山高坡陡,地形地貌复杂,地表水系发育,为主要地质灾害防范地区。(详见附件1)。

  2.重点防范地段:包括五指山市通什城区、水满乡新村,琼中县营根城区,定安县岭口镇;昌江石碌铁矿区、金昌金矿区、乐东抱伦金矿区;东线高速公路和东环高铁兴隆至香水湾段、海榆中线琼中、五指山境内路段等(详见附件1)。重点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3.重点防范隐患点。拟定1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重点防范对象(详见附件2)。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市县应分别在本市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组织协调交通、水务、建设、安监、旅游、教育等部门做好各自负责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同时加强指导与监督。

  4.其他重点防范目标。包括山区沟谷地带从事生产建设的工矿企业、水利电力、铁路公路交通工程等施工点和营地,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小流域沟谷沟口,山区公路边坡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47号)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建立以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各(市)县、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做到“点点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二)落实防范措施,强化汛期防灾工作。

  各市县要全面开展汛期“三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强化重点防范区(段、点)的“三查”、监测,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村社的党员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体系,根据新情况逐区逐点及时调整、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落实补助经费和必要的监测预警预报设备和工具。加强应急管理,及时修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逐人逐户发放防灾责任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严格汛期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险情或灾情,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加大地质灾害调查和治理力度,组织开展澄迈、屯昌、定安1:5万地灾详调;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治理一批、监测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落实防灾措施,并结合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政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的居民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移民搬迁。

  (三)推进科技减灾,提升应急工作水平。

  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稳步推进地质灾害自动预警系统、实时监控系统和可视化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省地勘队伍技术优势,积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地勘队伍分片为市县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向群专结合的转变。各市县与地勘单位要主动对接,积极协商共建技术支撑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水平。

  (四)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防治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重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调查评价、技术支撑服务,以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搬迁避让、装备与管理能力建设;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复查复核和维修加固,确保防灾工程正常运行,满足防灾要求。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做好特大型地质灾害(包括群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灾情达到特大型标准的)的应急调查、救灾、综合治理等工作。

  (五)夯实工作基础,提高防灾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昌江、琼中、五指山、保亭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市县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要求,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强化山地、丘陵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避免出现擅自削坡建房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大地质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群众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动员全社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内容时间: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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