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要求,我省研究制定了《2023年湖南省油菜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实施方案》《2023年湖南省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度湖南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现将三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2023年湖南省油菜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实施方案
2.2023年湖南省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3.2023年度湖南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1
2023年湖南省油菜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要求,加大我省油菜优良品种的推广力度,提升品种性能水平,加快品种更新换代,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促进油菜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自主创新、示范引领、市场主体、农民受益,对推广面积大、单产水平高、含油量高的油菜品种,或适宜我省稻稻油模式种植的短生育期油菜品种予以适当补助,促进我省油菜种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和更新换代,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政策支撑。
二、主要目标
遴选在我省大面积推广的优质高产油菜品种6-7个、短生育期品种2-3个进行推广资金补助。支持补助品种建立亲本繁育、种子生产、高产栽培等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开展高产示范,示范片平均单产高于全省同类油菜大田生产的10%。累计实现补助品种新增省内推广面积100万亩以上,带动全省油菜种植面积扩增和单产提升。
三、品种条件
申请品种需是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审定(登记)或省级审定,品质达国家“双低”标准(NY414-2000)的油菜品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3年来在我省年均推广面积达10万亩以上,单产原则上≥180公斤/亩。
(二)适宜在我省推广种植的短生育期油菜品种,上年度推广面积达2万亩以上,生育期≤185天,单产≥120公斤/亩。
以上单产、品质、含油量、生育期等指标以品种登记数据为准。推广面积通过品种年度销售数量、亩用种量等进行核算,种子年度销售数量由专业评估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佐证资料确定。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承担重大品种示范推广的种业企业,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可以是注册地非本省的种业企业。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联合参与申报的单位须是申报品种的选育推广单位、销售推广企业或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协会等;
(三)申报的品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相关规定;
(四)申报企业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补助方式及标准
参照各品种2022—2023年度的推广面积,对2023—2024年度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30元,单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资金补助总量为3000万元,一次性实施补助。
六、实施期限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七、实施内容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广使用优良品种,加快品种更新换代;支持开展种子质量控制;强化技术服务,加快优良品种与精量播种、绿色防控、低损收获等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支持现有品种提纯复壮和选育提升。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品种提纯保优。对品种的杂交亲本进行提纯复壮和保优繁殖,继续保持品种的优良特性,防止品种退化,进一步提高品种的丰产性和一致性。主要包括:亲本纯化、原原种和原种繁殖、种子生产、种子储存、检测等相关工作。每个品种在省内建立隔离条件良好的亲本繁殖基地100亩以上,年生产能力5000公斤以上,亲本种子纯度达98%以上。
(二)加快品种推广应用。品种生产示范片建设和良种良法配套的高产高效示范。主要包括:品种与机械化精量播种、低损机械化收获、菌核病联防联控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每个品种在全省建立百亩示范片不低于5个,示范区菌核病发率明显降低,机收损失率低于20%,平均产量比当地品种增产10-15%。
(三)严格种子质量控制。对补助品种加强质量控制,提升种子质量水平,主要包括:对补助品种进行品种的优势生产区域性鉴定,对杂交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进行认证评定,鼓励开展种子质量认证工作。
(四)加强生产技术服务。加强种业企业、科研院所和生产主体的紧密结合,共同构建品种应用技术体系,确保品种顺利推广。主要包括:制定品种亲本繁育、杂交制种、高效种植等关键推广环节的技术规程,种子生产基地技术指导、高产示范基地技术服务等。
八、实施程序
(一)发布通知。本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同意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向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下发项目实施的通知。
(二)申报与审核。企业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每个企业原则上限报1个品种;申报企业如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须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向市州推荐申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符合条件的品种和企业,于2023年12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县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三)遴选公示。由省农业农村厅制定遴选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品种进行遴选,商省财政厅后确定补助品种和企业;遴选结果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确认;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补助对象和品种,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项目任务书。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企业制定详细项目实施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与实施主体签订任务书,明确具体推广方式、区域、资金用途、验收指标等。
(五)项目实施和监管。申报企业按照项目任务书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考核验收。由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考核验收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开展考核验收工作。项目完成后,获得补助的企业应提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审计报告、示范面积和产量考核验收报告、新增推广面积证明、农民增收证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考核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
(七)资金拨付。签订项目任务书后,向申报企业预拨付补助资金的30%,验收通过后结算拨付剩余资金。
九、监管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加强部门间协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建立油菜重大品种推广补助工作推进机制,在方案制定、品种遴选、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系统内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协同推进工作实施;各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承担审核把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油菜品种推广补助工作落实落地。
(二)规范资金管理。建立工作档案,保障重大品种推广补助工作有序开展。项目主持单位要及时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申报项目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省农业农村厅加强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财政奖补资金规范使用。
(三)强化绩效考核。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并进行现场抽查,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实施效果不佳、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单位,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收回预拨补助资金。
2023年湖南省油菜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 |||||||||||||
申报单位名称 | |||||||||||||
注册地点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 | 账 号 | ||||||||||||
申报单位简介 | |||||||||||||
申报品种信息 | |||||||||||||
品种名称 | 类型 | £ 常规 £ 杂交 | |||||||||||
审定或登记证号 | 补助类型 | £ 高产高油 £ 短生育期 | |||||||||||
育种者 | (按审定或登记证书载明顺序全部填写) | 联合育种者意见 | £ 有 £ 无 | ||||||||||
品种表现(品种公告的数据) | |||||||||||||
产量(公斤/亩) | 含油量(%) | ||||||||||||
芥酸(%) | 硫苷(μmol/g饼) | ||||||||||||
品种及其推广应用情况简介 | |||||||||||||
(包括科企合作方式、品种的特征特性、品种示范表现、品种推广过程以及扩大推广的计划等) | |||||||||||||
近三年湖南省年均推广面积(万亩) | |||||||||||||
2022年湖南省推广面积(万亩) | |||||||||||||
2023年湖南省推广面积(万亩) | |||||||||||||
联合申报单位信息 (可加行)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承担本项目任务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此次申报油菜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书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农业农村、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省农业农村、财政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申 报 材 料
一、申报单位有关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许可证;
2.具有农作物品种推广的基础条件和创新能力等有关佐证材料(例如:仓库、种子加工场地、加工设备等);
3.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佐证材料;
4.申报单位与品种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协议(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的申报企业提供);
5.联合申报单位简介及法人证书。
二、申报品种有关材料
1.审定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联合育种者、联合品种权人无异议说明并签字或盖章;
3.品种推广情况简介。包括品种创新性、广适性、抗逆性、主要推广区域等,湖南省内的主要推广区域和面积,2020-2022年累计推广面积等。
4.推广面积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种子销售发票、入库单据、出库单据、销售台账、资金往来账目等材料复印件;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推广销售情况审核报告及佐证资料;推广应用证明等。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2
2023年湖南省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促进持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单产水平,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
在作物选择上,以水稻、油菜、大豆、玉米等作物为重点,具体由各县市区立足本地生产实际确定。
在主推技术上,水稻以推广“集中育秧、机械栽插、节水灌溉、侧深施肥、一喷多促”等技术为重点;油菜以推广“增密度、扩机播、开三沟、分段收”等技术为重点;玉米以推广“品种耐密植、单粒精准播、肥料配方施、适期晚机收”等技术为重点;大豆以推广“优化模式扩面积、商品种子加包衣、精细机播增密度”等技术为重点。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奖补对象不得与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三、支持方式
(一)资金来源。中央财政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支持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资金已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单产提升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213号)下达至相关县市区。
(二)奖补标准。为防止“垒大户”,对单个主体设置奖补上限,原则上单个主体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由县市区以申报主体单产提升情况为主,统筹考虑资金额度、种植规模等因素采取阶梯化设置若干档次具体奖补标准。
四、申报条件
单个作物种植面积30亩以上;单产水平较当地平均高5%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示范带动能力强,社会反响好。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操作程序,明确种植品种、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单产目标等实施条件,合理确定奖补梯度及标准,并于12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二)主体申报。相关县市区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申请表须明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目标单产等信息(见附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三)过程记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建立一主体一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并根据作物生长农时及时组织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
(四)测产排序。作物收获季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实收测产,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申报、实产等情况,主要以单产水平进行排序,设置阶梯化奖补标准,确定拟奖补的对象和金额。
(五)结果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测产排序情况,按要求及时公示拟奖补对象和金额。
(六)资金兑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结果公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地要组织专家及农技推广人员深入一线,加强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规范资金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定期调度指导,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严厉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申请表
年 月 日
实施主体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家庭地址 | |||
作物种类 | |||
种植面积 | |||
目标单产 | |||
种植地点 | |||
关键技术 | |||
村(社区)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 复审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3年度湖南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撬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入现代设施农业,助力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贴息对象
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和标准
(一)贴息范围。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省内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对保障粮食、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二)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取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具体贴息标准为: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5%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进行贴息。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主体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
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5.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6.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
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三、贴息期限
此轮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分为四个步骤,其中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县市区初审汇总、市州审核上报需通过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http://xnzt.hunan12316.com/login.html)进行填报审核。
(一)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或湖湘农事APP,进行贴息资料申报。
(二)县市区初审汇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辖区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向所在市州农业农村局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同时在单位官网上对符合条件的贴息主体信息予以公示。
(三)市州审核上报。市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辖区上报的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和上报,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同时在单位官网上对主体贴息情况予以公示。
(四)省级部门审定。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市州上报的审核结果,通过在直报平台中按照不同主体类型、比例进行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申请贴息主体相关信息进行审定,抽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主体的30%。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要求组织好贴息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严格资料审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政策标准,对经营主体的申报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科学计算、确定贴息金额。要建立台账,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对接,核实贷款的真实性,杜绝重复贴息情况,确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三)落实责任追究。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的审核,强化责任担当。对在贴息资金申请过程中帮助申报经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程序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内容时间: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