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我国粮食、油料和制种产业发展,保证国家粮油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19]177号)和我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2019年拨付你县(市)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8150万元。其中,2018年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18]1109号)已提前下达资金16265万元,此次拨付1885万元。该项指标列“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你县(市)收到奖励资金后,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要求,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奖励资金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2019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国家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部分)(不发市县)
2019年5月9日
内容时间:201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