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我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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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2024年2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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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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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加强自治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以下简称“明天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组织实施流程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明天计划”项目是由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医疗康复项目。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孤儿医疗康复项目;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盟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视情况予以补助。
第三条?自治区民政厅成立“明天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儿童福利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儿童福利处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项目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审议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其他事项。
第四条?自治区民政厅“明天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明天计划”办公室),设在儿童福利处,由儿童福利处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儿童福利处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项目,做好“明天计划”的日常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做好相关工作;
(三)负责项目工作统计、分析和汇总,定期向民政部“明天计划”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规范“明天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五)建立并对外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目录;
(六)严格项目监督管理;
(七)落实自治区“明天计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各盟市民政部门应成立“明天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儿童福利科(负责儿童福利工作科室)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明天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明天计划”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儿童福利科(负责儿童福利工作科室)或儿童福利机构,由儿童福利科(负责儿童福利工作科室)或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人任主任,儿童福利科(负责儿童福利工作科室)其他负责同志、儿童福利机构其他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规范工作流程,指导督促儿童福利机构和旗县(市、区)民政局实施项目;
(二)规范认定定点医疗机构,明确医疗服务内容和医疗资金结算程序;
(三)负责本地区“明天计划”项目结账审核;
(四)加强统计工作,定期向民政厅“明天计划”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情况;研究“明天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措施;
(五)规范工作档案管理,依规履行纸质结账材料存档责任;
(六)应当由本级民政部门负责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旗县(市、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核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做好《“明天计划”资助表》(见附件1)和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二)负责与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定点医疗机构沟通联系,做好社会散居孤儿体检及资助对象就医工作;
(三)配合做好项目摸底、筛查和跟踪回访工作;
(四)对项目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机构内养育儿童实施项目救治,做好《“明天计划”资助表》和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二)负责与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定点医疗机构沟通联系,做好孤儿体检及资助对象就医工作;
(三)配合做好项目筛查和跟踪回访工作;
(四)对项目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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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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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项目资助对象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0-18周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九条?本项目资助范围为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具体资助范围如下:
(一)孤儿资助标准
1.诊疗费用。1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
2.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特殊情况下,需要到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语言训练、心理康复的,且经自治区“明天计划”办公室审定的,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3.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的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4.辅具器具配置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按盟市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其当年的配置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本盟市“明天计划”费用总额的30%;对于单价在3万元(含)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5.体检费用。孤儿每2年资助1次,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
6.住院服务费用。对需住院治疗的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照4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每次住院最高补助不超过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标准
住院服务费用。对需住院治疗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照4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每次住院最高补助不超过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
以上规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住院服务费用由各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审定,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含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筛查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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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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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明天计划”项目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不予资助(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自治区、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均应建立并对外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目录。自治区“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自治区级定点医院的认定以及监督各盟市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医院、定点康复机构、定点辅具器具配置机构。
(一)定点医院:负责诊疗、康复、体检工作。各盟市按要求与已确定的定点医院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定点医院职责。
1.定点医院应为正式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和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明天计划”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应在三级以上医院进行诊疗。
2.定点医院负责先行垫付患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由盟市民政部门定期集中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3.定点医院负责组织开展“明天计划”患儿筛查工作。派专家前往孤儿所在地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筛查,社会散居孤儿由旗县级民政部门提前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筛查,确定有治疗适应症的患儿,有计划安排治疗。组织开展“明天计划”救助对象体检工作,为“明天计划”救助对象开辟绿色通道。
4.做好各种医疗文书记录工作。为患儿拍摄术前照片,出院前为患儿拍摄术后照片。记录保存患儿出院小结、发票、患儿户籍证明复印件、手术前后照片等资料,出院一同提交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
5.承担入院患儿的生活护理工作。患儿从入院到出院整个住院过程由定点医院提供看护、喂养(饮食、奶粉、尿不湿等)、洗浴、出入院接送等,所需费用由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与定点医院统一按标准结算。
(二)定点康复机构:原则上在定点医院和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儿童福利机构范围内确定。
(三)定点辅具器具配置机构:负责孤儿辅具器具配置工作。辅具器具配置定点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由各盟市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统一采购。
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负责,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符合条件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旗县(市、区)民政局通知其监护人自行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孤儿体检由儿童福利机构和旗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明天计划”办公室通知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当年新接收孤儿不再重复体检。
孤儿确需到自治区级定点医院或跨省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康复的,须由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报请自治区“明天计划”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送治。孤儿如需要急救,可以先救治、再补报相关手续,具体情形,请各地结合紧急程度自行确定。自治区鼓励各地根据医疗康复机构救治资源情况,跨盟市、跨省份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对于异地就医的患儿,属地民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好患儿的陪护、交通等事务,积极协调本地医保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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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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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明天计划”项目按照申请、审核、费用结算、建立档案的程序实施。
(一)申请
1.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申请“明天计划”项目资助,由所在儿童福利机构填写《“明天计划”资助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下同)报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
2.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明天计划”项目资助,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资助申请,旗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明天计划”资助表》。
3.《“明天计划”资助表》应如实规范填报。填表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受资助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表明儿童身份的材料,如公安机关捡拾弃婴儿报案材料。
(2)医疗记录:资助项目为诊疗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治疗记录,如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康复出院评估等;资助项目为特殊药品费用和辅具器具配置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及治疗建议;资助项目为体检费用的,需提供体检明细单或体检报告单。
(3)费用票据: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专用医疗票据,特殊药品及辅具器具费用可以提供购置发票。
以上材料应提供原件查验及清晰复印件存档。
(二)审核
1.各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审核所辖旗县(市、区)民政局及儿童福利机构报送的《“明天计划”资助表》,并建立巡诊筛查和疑难重症会诊机制,定期组织定点医院的医疗专家赴各地筛查评估。
????2.各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项目资助申请对象身份、病患状况、病历票据等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资助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费用结算
1.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明天计划”结账表,报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审定;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结果,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向盟市民政部门出具据实结算的发票。
2.“明天计划”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2月31日前,资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的诊疗、康复、辅具器具配置、体检、住院服务费等有关费用,列入本年度结账范围。跨年度产生的费用列入下一年度结算。
机构内儿童的住院服务费由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统一拨付至儿童福利机构账户。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住院服务费由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以转账方式拨付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账户。
(四)建立档案
各地要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盟市级“明天计划”办公室应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到患儿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核手续完备、相关所需材料齐全,妥善保管“明天计划”相关工作材料,档案保管年限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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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项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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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各地对符合条件的拟资助对象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明天计划”项目,自治区“明天计划”办公室对各地系统内填报信息和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各地应加强资金监管和使用,对当年安排的“明天计划”中央和自治区两级彩票公益金未安排使用部分,核减下一年度资金计划指标。
第十七条?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要加强对所辖旗县(市、区)的工作指导,认真做好本地项目开展情况的督查、抽查、回访、评估、统计工作,每年对项目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0%,自治区“明天计划”办公室每年对项目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
第十八条?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明天计划”工作动态,每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明天计划”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各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应当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参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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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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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施行之后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内容时间: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