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落实各项货币政策,为金融机构支持江苏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来陕投资兴业提供资金保障。对有政府增信的企业贷款,在满足合格缓释品条件的前提下,允许银行业机构免于计提监管资本或执行较低风险权重。统筹利用省级相关产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江苏企业在陕投资项目优先进行支持。鼓励和引导江苏资本通过PPP、BOT、BT等多种方式参与陕西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江苏企业作为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参与陕西省扶贫项目建设。
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密切关注江苏参与投资的项目规划、项目进展、资金需求和到位情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要求,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衔接配合工作,通过加大窗口指导力度、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设立绿色通道,督促引导金融机构为江苏企业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支持江苏企业在我省开展股权投资、融资租赁、债养发行、信托融资、衍生交易等综合金融业务。
三、加大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机构要结合江苏在陕企业和产业项目的不同特点,加强融资创新研发力度,积极提供银团贷款、循环贷款、应收账款保理等多元化特色化金融产品服务,同时提高定价精细化水平,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核定货值质押、买方付息票据贴现、动产质押、仓单质押、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经营权质押、项目收益权质押等业务品种,探索符合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运用进口信贷、进口信用证、同业代付、福费廷、押汇等贸易融资产品,满足外向型企业贸易资金需求,支持相关企业引进吸收国外成套设备和关键技术。
四、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
国开行陕西分行要围绕东西部扶贫协作双方达成的对口帮扶合作协议和有关共识,对江苏在陕企业在产业发展项目、教育发展项目和民生领域项目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与江苏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国开行江苏分行签订四方合作协议,建立年度联席会议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推进合作协议的落实。
国开行陕西分行对列入东西部扶贫协作规划的项目,给予重大项目同等的优先优惠支持。优先安排评审计划,纳入“快通道”项目随到随评、随到随审;优先资金规模保障,未来三年安排不低于500亿元脱贫攻坚专项贷款规模(含东西部扶贫协作);合理确定贷款定价,对江苏龙头企业在陕投资项目实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最高可下浮10%;发挥开发性金融先导作用,牵头为江苏企业提供银团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参加,减收免收银固相关费用,创新利率、期限等条件不同的差异化银团品种。
五、积极推动江苏在陕投资的独立法人公司直接融资
做好江苏在陕投资的独立法人公司上市融资服务工作,增强参与扶贫实力。加强企业上市培训培育,鼓励和引导条件成熟的上市后备企业进入辅导程序,督促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帮助企业夯实基础,规范制度,尽早发现问题,消除上市障碍。积极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功能进行产业升级,增强上市公司带贫能力。
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拟发行债券企业后备资源库,同时跟踪监测企业融资需求情况,适时提供政策支持和信息咨询积极鼓励引导企业通过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在地方政府协作下,推广区域绩优债融资模式;梳理省、市各部门涉及直接融资的财政奖补和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向相关企业的宣讲力度;指导金融机构针对相关企业加强新型债务融资工具营销,积极为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提供顾问和承销服务,促进企业融资结构优化。
六、开辟机构设立绿色通道
鼓励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我省贫困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予以优先受理,快审快批。支持江苏出资在我省发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为参与扶贫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国开行陕西分行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支持合作省(直辖市)社会力量在陕投资兴业参与产业扶贫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7〕103号)分工要求,结合自身职责指导省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江苏在陕参与扶贫协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的支持力度,提升协作水平,促进我省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内容时间:2018-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