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小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特征,也是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鲜明特色。大国小农下的家户制是乡村治理的基本主体单元,决定了乡村治理并非直接的村民个体治理,而是以农户家户制作为单位的家庭成员的合意治理,家户制家长对乡村治理的意思表达是家庭集体利益平衡的合意表达,这一特点决定了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中国特征。突出以家户制为主体单元的治理特征,探讨其适应的对策是推进乡村“三治融合”治理有效、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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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福兴:博士,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政策法律、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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