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修改或废止的系列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符合《宪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反映了贵州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体现了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改革开放的精神,有力地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团结,推进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下一步需继续加强民族自治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从而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助推“法治贵州”构建、加快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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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法学博士,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研究员。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吴大华:男,1963年生,侗族,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二级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云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特殊津贴资助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核心专家。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犯罪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循环经济。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以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先后出版《知行合一:中国法治建设思考与实践》《乡村振兴与法治保障》等个人专著15部,合著《法治中国视野下的政法工作研究》《侗族习惯法研究》等38部,主编27部;发表法学论(译)文30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地方实践经验研究”等国家级科研课题6项,“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转型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
兰元富: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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