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通过研究分析最低工资制度制定过程中奉行“生活工资”理念的国家,实践、实施指导性生活工资制度的国家,实践、实施“生活工资法案”的国家,实践以及比较分析生活工资制度与最低工资制度的区别与联系,提出对我国工资政策选择的启示。建议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或调整工资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最低工资政策时应积极借鉴国外科学、精细化管理思路,一是工资政策需要有针对性覆盖群体,有的放矢;二是工资政策实施需要基于评估工作,有理有据;三是工资政策实施需要多层次、多样化,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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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东岚: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薪酬研究室副研究员,毕业于澳大利亚Wollongong大学,2009年7月参加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国内外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长期跟踪国外工资收入问题研究,作为课题主持人,参加了多项课题,其中包括“国外最低工资调整新情况、新趋势研究”“国外最低工资研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评估体系框架研究”“部分地区最低工资评估研究”“发达国家工资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国外生活工资理论及政策研究”“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例关系研究”等课题,并发表了多篇论文,出版过《国外最低工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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