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传统生态消费文化的产生和形成,均离不开共生逻辑及其先民长期推行的共生实践。在苗族的传统社会,一些规范虽然不像现代性法典及律令那么具有规范性和控制力,但在其民间宗教信仰体系中却蕴含着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和智慧,尽管这些共生理念不像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共生理念更具张力。然而,这些共生思想在苗族社会生活中却规范着人们的实践行为,尤其是他们对自然的态度和行动。在与自然互动的过程中,苗族人民本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持着取舍有度的平衡思想,深明物极必反的生存智慧,懂得和睦相处的共生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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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龙源:苗族,主要从事民族学、社会学研究。已主持完成5项科研项目,参与完成10余项科研项目,在《广西社会科学》《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10余篇学术论文,先后获得贵州省民族研究学会优秀成果一等奖、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荣誉。
梅军:苗族,法学(民族学)博士,贵州民族大学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东盟民族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农耕文明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通讯评审和结项鉴定专家、教育部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湖南师范大学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中心研究员、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社科联新型智库专家、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家、贵州省苗学会常务副会长、贵州省人类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人类学、民族生态学、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农耕文化遗产保护等。主持完成各级科研课题20余项,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5部。研究成果获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获“师德标兵”“优秀指导教师”“社会科学团体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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