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哲学视角来看,“人权”这种建构的本质是对人欲的中道规制。近代以前主流正义论,从德性高于欲望的理念出发,对人欲的正常发展和满足普遍持限制甚至是压制态度。这导致人欲受限过度,人类物质生活的整体质量水平过低,与中道的正义观相悖。诞生于近代西方的人权概念,是对这种不正义状态的根本反动或矫正,极大地推动了人欲的普遍满足,但也带来矫枉过正的风险。当“人权”观念被偏狭理解为“私欲至上”时,会减损国家和法律(人权的最根本保障)之权威,对人权实现无疑是“自毁长城”。只有坚守“德性与欲望”“欲望和法律”“国家与人”关系的中道正义,方可实现人权的初衷:人的普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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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永健:贾永健,河南大学法学院校聘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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