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繁體版
您好,欢迎来到减贫数据库!
作为基本人权的生育自由,不仅彰显个人自治的宪法价值,而且具备私法层面的救济效力。司法裁判领域新兴权利诉求的优生选择权在性质上宜界定为一项人格利益,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中负有诊断及告知义务,我国现行法上存在请求权基础规范。优生选择权的主体是指孕妇及其配偶,不包括缺陷婴儿在内。认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比例,应考量其对损害结果的过错参与度和可预见性。优生选择权受到侵害后的...
在中国,产生于传统农业时代和父权社会的婚嫁习俗“男娶女嫁、妇随夫居”是男女地位不平等的突出体现,是对妇女“从属”身份的明确定位,是“男尊女卑”性别等级建构的奠基石。它剥夺了女子的人身权、选择权,使妇女的各项权利难以真正落实。在当代,随着社会的转型和人们的婚姻观、家庭观、性别观及性观念的变化与发展,传统嫁娶婚习俗的变革势在必然。
本文论述了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垄断的要害主要在于限制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竞争规则和机制。
尽管很多区域将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的选择权放置在村集体层面,村集体改制的方案也因此呈现很大差异,但我们还是发现在同一区域内的这些村集体的改制方案有一些相似的特点、共享一套相似的原则。在那些由地方政府掌握着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选择权的区域,地方政府也不是一意孤行地选择一种完全脱离地方实际的改制方案,特别是股份合作制改革需要村集体以及村民合作的情况下...
贫困是社会上存在的一种客观的生活状态,是全世界发展的普遍性难题。世界银行在《198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提出:当某些人、某些家庭或者某些群体没有足够的资源去获取社会公认的、一般能够享受到的饮食、生活条件、舒适和参加某些活动的机会,就表示其处于贫困状态。到1990年,世行报告认为“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就是贫困。这种最低生活水准是得到社会公认的、开出最低生...
资源分类
检索历史
下载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