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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术界关于土地租佃制度的研究有了很多新的关注,展开了一些有益的争论。这些争论有的基于不同区域的经验式研究,有的则是对于不同资料的利用和解读。本文拟通过分析国民政府的佃农保障政策及成都平原一些租佃纠纷案件的处理,观察民国政府在政策层面和执行层面对租佃关系的调节和控制,由此观察佃农、地主与国家的关系。
本文将从制度观点就新租赁政策加以评析,除搜集相关文献加以考察政策理念之合理性外,辅以权益当事人之深度访谈,以便就执行方案要项检视其能否达成政策目标,并于结论研提未来推动策略和措施之调整方向,以供有关当局参酌。
传统时期,罗家坝的经济结构以地主占有和小农自耕为主。包括佃农和自耕农在内的小农经济,农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主要环节都以小家庭为单元进行。由于家庭生产能力的限制,为了满足生存所需,村民“忙时务农,闲时做工”,小手工业、家庭副业种类较多,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源约束所造成的紧张的人地关系。小规模农业和多种经营相结合的小农经济,构成了罗家坝村落经济的基本形态...
近代苏鲁地主对佃农拥有初夜权。这一权力的实施是社会结构异变的结果。这里的社会分化为占有大量土地的利益集团(大地主)与大量占地较少的贫民群体,社会结构演化为缺乏中间阶层的哑铃形而非金字塔形。掌握行政、军事和经济等各种权力的大地主,基本上不受程序化的法规制约,多沉湎于本能型的享受,无法追求高成就动机人格。一方面,他们利用国家优裕的政策,对贫民实施包括初夜权在内的...
本书聚焦于中国海峡两岸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历史、制度、问题、政策,以及在农村地区治理方面的演变发展,由海峡两岸学者就相关理论与实际经验,对农村土地制度与政策、乡村治理中的治理模式与治理主体、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对于农村治理的影响,进行梳理与分,体现出两岸在以下几处的相互参照:·两岸于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产权重新分配,虽然都由政治原因驱动,与但理由其内...
为了逼近于正确了解,1950年代的土地改革措施,对日后台湾整体政治发展结构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本研究系以萧全政所提出的理论架构,作为归纳、整并与诠释实证性资料的依据。而由于论文篇幅,与实证性资料的有限性,目前仅作为一个初步性的探索,提供日后进一步研析的基础。
本文是对“中国近代乡村研究的理论与实证学术研讨会”的综述。会议论题集中,与会学者就中国近代乡村史研究的理论方法、地权分配、租佃关系、农村经济发展与乡村社会变迁等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展示了中国近代乡村史研究若干新的理念和观点。
从地缘政治学的角度看,当城市和乡村分离为两个不同的地域单位后,它们之间必然会产生相应的关系,在国家整体中居于不同地位,并直接影响其政治状态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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