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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委托,我们对地处巍巍越城岭之中、桂林地区最偏僻、最边远、最落后的龙胜各族自治县(简称龙胜县)进行了为期10天的调查,重点调查了日新乡、江底乡、伟江乡、龙胜镇4个乡镇。以下是我们的考察报告
在一个多民族国家或地区中,从人口学的角度来分析影响民族关系和相互交往的诸因素时,首先要关注两个最基本的因素或者说最基本的条件,一个是各民族集团的人口相对规模,另一个是各群体的地理分布格局。
儿童的福祉与健康成长,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义务。满足儿童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开发儿童潜能,既是文明社会的内在诉求,也符合促进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我国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西部民族地区,保障各族儿童的生存和幸福,促进各族儿童的健康成长,有助于提高本地区人口素质,有利于本地区人力资源的长期开发,从而为地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对于儿童成长,保障健康状况是其基础的生存需求,而教...
《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确定了儿童游戏权,游戏权与《儿童权利公约》所载其他权利之间具有多维关系。然而,作为一项“被遗忘的权利”,儿童游戏权在家庭、教育和公共情境中均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应从超越工具主义和内在主义的权利视角重新认识儿童游戏,通过转变对儿童游戏的传统观念、改善儿童的游戏时间和空间、保障儿童的参与表达权等路径,尊重、支持和促进儿童游戏权。
本文以儿童权利保护为切入点,简述了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介绍了我国儿童社会工作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分析了儿童社会工作领域的实践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详细介绍了中国较有代表性的儿童社会工作实务机构2008~2009年的具体工作,并总结他们的经验,以期为中国儿童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专业化发展提供参考。
在中国某中原省会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调查当年的机构名称)的教室中,聚集了被当地各区域派出所送到该中心的36位流浪儿童。年龄最大的儿童16周岁,最小的儿童8岁。其中有7位女性儿童。
把儿童视为拥有权利的主体并从人权的角度加以保护,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儿童权利发展水平既体现了儿童的生存状况,也能刻画出成人世界的文明程度。然而,对许多人而言,儿童权利是不可思议的。尽管普遍认为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但很少有人认为儿童也是拥有权利的主体。本书纳入了儿童权利保护领域的新内容,比如,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具体而深入的阐释、从权利视...
本章主要介绍了儿童发展、儿童贫困、儿童福利的概念内涵以及儿童贫困与儿童福利概念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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