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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中,公民的权利可能会陷入“非常态化”的法律“真空”状态而被侵害,而且被侵害的权利更多地关涉到了人权范畴,而人权的义务主体由普通权利与义务主体的互为指向的对等关系转变成了单向义务对象主体——政府,因为人权是人对社会、对国家的正当要求,也是所有社会公权力合法性的来源与正当行使的限度。所以政府就必须对因危机事件可能被侵犯的公民权利承担起救济的责任...
在谈到反倾销时,河南企业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应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而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意识还不够,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信心还不足,能力还不强。随着中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关税不断降低,河南企业和产业会越来越多的受到国外产品倾销的影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聚酰胺66切片贸易救济调查案,也许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本章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阐述贫困脆弱人群具备的特征,并给出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展开研究的原因分析。第二部分,以甘南藏区为例,从政府、家庭所在社区、家庭三个不同层面,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救灾情况和救灾效果等,并分别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三部分,以农牧区五保户、残疾人为主要研究对象,探究我国现行救济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并进行政策建议的讨论。
陈述权、申辩权构成了大学生受教育权的自力救济。自力救济具有丰富的理论意涵,它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司法救济的局限性,又能体现出大学生对高校行政权力的制衡,彰显人的主体性。依据大学生受教育权的自力救济在行政诉讼案例中所体现的与高校的抗辩程度,可以把现实中大学生受教育权的自力救济划分为三种样态。自力救济抗辩过程的充分实现需要大学生、高校、法院共同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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