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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初期,苏格兰济贫法制度保持着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济贫法制度不同的特征,最主要的是济贫税的征收是非强制性的,1820~1830年,“苏格兰几乎所有内地教区和少数城市教区仍然是这样的”。很多内地教区曾经试行过强制征收济贫税,但根据苏格兰教会委员会的报告,其中的大多数教区“在1817年以前就已经停止实施,因为它导致贫民的内流”。虽然没有任何正式的强制性济贫税,...
济贫法制度具有社会救济功能,这也是英国济贫法制度最基本的功能。16世纪英国济贫法制度颁布和实施的基本原因是给老弱病残者等所谓的“值得救济者”提供必要的生活救济,对流民等所谓的“不值得救济者”予以惩罚并强制其进行劳动,R. H. Tawney and E. Power,Tudor Economic Documents,Vol.2,London:Longman,...
19世纪中期,英国完成工业革命,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英国的社会问题也逐渐严重化,尤其是经济危机在19世纪中期以后的周期性爆发,对英国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失业和贫困问题不断加剧。1842年5月,曼彻斯特有116家工厂停工,7月,斯托博尔特的失业工人已经达到1万人。英国失业工人总数达到100万人。失业增长的同时,工人的工资也在下降,1842年春,英国大部分...
光荣革命以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也确立了以改革来解决社会矛盾的模式,使得英国的社会矛盾能够以和平的方式,通过改革来化解社会冲突。在此形势下,英国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来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化解因贫困问题而可能发生的社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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