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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新阶段城乡统筹发展有具体作用和深远意义。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促进林业和林区自身发展,还将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释放和流动,促进城市资金向农村流动;这一改革还有助于通货膨胀的平抑,实现城乡双向交流发展。
集体林权改革可能给中国森林保护带来新一轮的伤害。森林是有多重效益的,生态效益按道理应当放在第一位,而以“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模板的集体林权改革,单纯地把森林当成了“土地”或者说出产林产品的用地,这样,森林必然在短时间内被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地替换成为各种人工纯林。过去,国家保护森林的各种措施比如天然林保护工程虽然有些问题,但至少扼制住了社会上强大的森林替换...
本文首先介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然后总结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经验,最后得到相关结论与启示。
本文首先介绍了集体林权制度的历史沿,以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阐述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涵,然后再介绍了2009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和成效,探讨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最后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本文首先分析了20世纪80年代集体林权改革未获成功的原因,然后对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的评价,并提出国内外林权改革的评价,最后深化了农村林业改革的基本思路。
劳动者集体争议行动已成为我国劳资争议的重要形态,如何规范该争议行动,减少其利益损害性,并对我国促进集体协商制度提供必要保障,则为我国立法应关注的问题。深圳市相关立法所尝试的规范模式与英国劳动者集体行动立法异曲同工。英国特有的柔性立法和消极立法模式经验可为我国立法所借鉴,通过法律责任豁免制度设计规范劳动者集体争议行动,对合法行动提供法律责任豁免保障,对违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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