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4~16日,国际文化政策网络(INCP)第七届部长级年会在上海成功举行,会上通过了《文化多样性保护国际公约》。《公约》作为一个国际法律文本,分析了解其含义及其对我国未来文化发展的意义,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由于各国在经济、制度、文化上的差异,同一国际公约对不同国家所具有的作用、效力是不同的。本章笔者就从“文化多样性”落脚于“文化表现形式、“文化表现形式”落脚于“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原则与文化原则以及政策建议四个方面为我们全面解析了《文化多样性保护国际公约》可能保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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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建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文化蓝皮书《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主编,联合国《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形式多样性公约(2005)》中国政府首席专家,曾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研究员、山西大学特聘教授,文化和旅游部《公约》事务部际协调机制专家,并任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中华全国美学学会理事。近年来,积极开展各项文化研究,著有《制度创新,推动文化发展繁荣》《文化经济学视野的搭建》《山西省民间音乐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等。《文化蓝皮书》主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先进文化建设与文化体制改 革”主持人;中宣部《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文化发展纲要》起草小组专家组成员;国家法改委和世界银行中国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课题组负责人;北京市发改 委十一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课题组负责人。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哲学、经济伦理学、文化哲学、文化产业理论。发表论文专著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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