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型村庄作为血缘与地缘相叠加的共同体,在“皇权不下县”的封建社会,更多地依靠共同体内部的自我治理实现宗族共同体的延续和运转。“中国的社会体制长期以来只在上层和中层发生有效的作用,在基层是脱节的。这就为村落家族共同体提供了存在的空间,使这种由自然演化出来的群体秩序得以存在并发生作用。”本文从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规则、治理过程、治理方式五个方面切入,考察民国及民国以前桂山廖氏宗族的治理形态及其在时间迁移中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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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迎君:(1989~ ),女,汉族,河南省郏县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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