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1世纪初以来,我国的社会建设正在经历一场从“社会管理”模式向“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社会公众逐渐成长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我国近年来在公共行政领域进行的公众参与实践,从理论、制度和实践情况来看仍存在困境,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有些情况下公众对社会治理的参与只限于宏观、空洞的规定;二是在某些领域中公众对社会治理的参与比较表面化、形式化;三是存在社会治理公众参与权被义务化的情况。其主要原因在于社会治理公众参与权所存在的问题,因而对此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实践意义。此外,本文还对现有公众参与权的研究成果及漏洞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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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元:杨新元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法治,现任职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曾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公民参与及其法治化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项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重要战略研究”、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滚动支持计划(2017—2020)资助项目”,发表论文3篇,参与编写社会治理法治学科教材《社会治理法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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