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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首先介绍了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内涵,然后分析了长三角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区域效应,最后探讨了长三角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路径举措。
主体功能区这一概念是我国在广泛借鉴国外空间规划做法的基础上首先提出来的。主体功能区的核心问题是基于各个地区自身资源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基础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核心功能,以实现相互分工协作。主体功能区划分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目标之一是维护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因此在绿色河南建设过程中划分主体功能区尤为重要。目前河南省已提出了主体功能区规划思路...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市场运行机制,运用政策导向作用,使现有农业技术体系中的科技人员、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以及农民技术员逐步成为农业人才市场运行的主体。在市场利益机制的引导下,各主体间的竞争,以各种形式同农民、农民组织和农业企业签订具有效力的服务契约,是实现并不断提高农业科技人才价值的根本途径。加强对农业科技人才市场的管理则能凸显出地方科技局在农业技术进步中...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加快培养生态文明意识”方面,党和国家多次强调了环境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曾明确指出,“努力使生态文明成为主流价值观并在全社会普及,通过让生态文明知识理念进课本、进课堂、进校园,提高青少年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重要性认识,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和道德观”。随后,在2015年提出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再次指出要“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
中国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发展是当前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之一,也是农村土地市场建立健全的重要问题。本报告确定了中国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概念,梳理了中国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发展史,分析了中国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成功经验和面临的问题与不足,最后针对中国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主体功能区建设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成为当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方向。主体功能区建设引起了生态补偿问题的探讨。这种生态补偿不同于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它是特定行政区划内的生态补偿,具有自己的特征。国内关于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实践缺乏统一标准,也没有相对成熟的经验。本文以增城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实践为例,探讨了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内容及机制等问题。
区域旅游合作的主体是谁?这是研究的逻辑起点。事实上,在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的发展进程中,合作主体的模糊和缺损,一直是影响合作广度与深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只有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和政府的制度创新,才能实现生态农业发展和建设农业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目标。制度创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奠定基础、提供条件,这是因为制度可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及其利益关系的固定化和规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能力的提高需要政府加强政策引导、提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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