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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甘肃省通过大力推动“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使农业新型合作社的规模和数量有了迅猛发展,然而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还与全国其他省份有明显差距。“十四五”时期,甘肃省要通过推动农业新型合作社股份制改造,探索构建起农业新型合作社的治理机制,实现农业新型合作社治理效能的提升,以此推动合作社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不断提高。
本文主要探讨农民合作社发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并以陕西省眉县为例加以具体阐述。本文认为,农民合作社不仅重塑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而且促进了农业经营体系的变革,进而重塑了农村社会的阶层结构。当前农民合作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实践形态,不利于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之间有机衔接的发展路径。这急需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加快农业社会化体系的建设,最终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
本文以皖南平镇为个案,描述政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本文认为,在政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基层政府对乡村原有的农业经营模式进行强制性干预,即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和建设现代农业项目开启政府主导型的农业改革,实施一系列排斥广大小农的政策。本文分析了歧视性政策干预前后农业经营主体结构的变化,重点探讨受政策激励而形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如何产生一些新的制度偏...
本文梳理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别及其功能定位;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统计资料为背景,深入分析了甘肃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从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创新土地流转途径、优化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盟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要要求,为建设现代农业指明了方向。文章以永丰县作为个例,从财税政策、党建、标准化品牌建设、人才培育等方面分析了永丰县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桥梁,推动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紧密联结的主要做法与成效,并从推动江西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角度,认为组织联合小农户、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发展、提升...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持续增收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对东北三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状入手,分析其发展现存的问题,提出了加快构建东北三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对策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目前,吉林省农业经营体系主体结构基本搭建,体系运行效果也愈加显现。但总体来看仍存在土地权属不够明确,流转制度不够完善;家庭农场总体质量不高,发展后劲不强;农民合作社合作层次不高,农民主体地位不突出;工商企业介入农地经营,龙头企业和农户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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