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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甘肃省通过大力推动“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使农业新型合作社的规模和数量有了迅猛发展,然而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还与全国其他省份有明显差距。“十四五”时期,甘肃省要通过推动农业新型合作社股份制改造,探索构建起农业新型合作社的治理机制,实现农业新型合作社治理效能的提升,以此推动合作社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不断提高。
本文主要探讨农民合作社发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并以陕西省眉县为例加以具体阐述。本文认为,农民合作社不仅重塑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而且促进了农业经营体系的变革,进而重塑了农村社会的阶层结构。当前农民合作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实践形态,不利于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之间有机衔接的发展路径。这急需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加快农业社会化体系的建设,最终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
本文以皖南平镇为个案,描述政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本文认为,在政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基层政府对乡村原有的农业经营模式进行强制性干预,即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和建设现代农业项目开启政府主导型的农业改革,实施一系列排斥广大小农的政策。本文分析了歧视性政策干预前后农业经营主体结构的变化,重点探讨受政策激励而形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如何产生一些新的制度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然而,长期以来,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易陷入“家庭经营无力、合作运营疲力、社会化服务乏力”的困境,农业经营体系呈现出“各自为营”的低水平生产状况,严...
本文梳理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别及其功能定位;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统计资料为背景,深入分析了甘肃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从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创新土地流转途径、优化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盟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要要求,为建设现代农业指明了方向。文章以永丰县作为个例,从财税政策、党建、标准化品牌建设、人才培育等方面分析了永丰县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桥梁,推动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紧密联结的主要做法与成效,并从推动江西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角度,认为组织联合小农户、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发展、提升...
本文关注农业合作社联合行为豁免适用反垄断法问题。首先,本文探讨了农业领域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正当性。本文提出,反垄断法在农业领域的适用除外制度反映了其维护竞争秩序与保护幼稚产业并举的制度设计理念。其次,本文介绍了国外农业反垄断豁免制度的经验。最后,本文探讨了完善我国农业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包括确立合理原则为适用原则、完善现行反垄断法第56条规定、在合作社法中...
文章先后介绍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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