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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央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04年,中央发布《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为司法改革整体布局。目前,司法改革正在党的领导下深入调研并拟全面推进。本文汇集笔者针对司法改革之杂感与断想,集缀为“九章”,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在某种意义上,司法改革是中国法治进程的集中体现,是透视中国法治发展状况的一个聚焦点。
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是衡量一国人权状况的基本标志之一,是促进人权实现的关键环节。中国作为国际社会人权事业的积极参与者,在追求法治不断完善的同时,也在全面推进中国的人权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司法事业经过了起步、发展、挫折和全面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人权的保护也随之跌宕起伏。改革开放以来,司法改革在司法理念、刑事司法改革、民事司法改革、行政司法改革、律师与法律援...
本文介绍了近年来司法改革的主要进展,并对司法改革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本文主要对甘肃省静宁县的司法体制改革现状进行介绍,具体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种机构改革情况展开论述,论述内容集中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审判体制改革、检察体制改革、法官队伍与检察官队伍建设等方面。
检察改革涉及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两个层次。现有的检察改革,主要是由检察机关自行推进的检察工作机制方面的改革。2007年的检察改革,秉承近年来检察改革一贯的脉络,从强化对内监督、对外监督两个方向上得到推进,对外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对内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2007年的检察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在死刑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信访工作程序,...
我们要始终关注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正义的需求,给司法改革注入更多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因素,充分发挥民权对于推动改革、完善司法的作用。公民对司法的权利还包括改革司法的权利,即要求改革的权利和参与改革的权利。从这种意义上讲,司法是改革的对象,不是改革的主体。
“社会主义”同“法治”一样,是一个更为抽象一般的概念,在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问题上,同样需要凸现中国的主体意识,倡导一种中国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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