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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考察合作行动时,来自政府之外的社会治理力量已经显现为重要的合作行动者,其中,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正在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呈现在我们面前,而且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来,志愿者是一个亘古就有的社会现象,但大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而在今天,志愿服务却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这种不同证明了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与以往的此类活动在性质上有着根本的不同。新型的志愿...
广大自然村内部的集体共享资源,市场、政府和志愿机制等外部力量都无法对其有效配置,这部分集体资源的配置能否通过资源使用者内部集体合作来解决?基于此问题,本文对集体资源治理的合作困境及其解决思路进行思考。本文通过对坎村互助基金会合作治理个案较为细密的资料和问题梳理,从影响村民集体合作的微观、宏观环境因素和合作历史出发考察村民的合作治理行为,用多学科的方法分析具体...
本文尝试从经济学、社会学、民俗学、心理学等交叉学科的视角来分析坎村合作的社会基础。坎村集体资源合作治理主要是在血缘伦理合作的基础派生出来的利他教化型合作、多次博弈型合作和协商共识型合作的产物,本文通过对利于合作的传统因素、为己利他的社会交换相互交织、村民的公平心理偏好、关系紧密的社会网发展出多种合作类型等方面分析坎村合作发展的逻辑。
要更好地理解和预测村民的合作行为,必须建立基于具体社会情境(微观环境变量)的更为一般的村民行为理论。本文通过分析村民的自利理性动机、村民感性选择动机、亲社会的利他动机,以自利理性解释村民合作行为,坎村的合作归根结底是村民理性选择的产物,自利理性是解释村民合作行为的基石。
本文提出,坎村的实践和经验为乡村失灵领域的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即只要具备一定的制度环境和条件,村民可以通过集体合作治理以及规则的选择和变革来治理村庄集体资源并推动其他公共资源治理,村庄社会能生成合作治理的契约秩序,村庄合作治理仍需权威等级,村庄传统能与现代合作治理兼容。坎村的实践也表明,集体合作治理的关键是通过村民在公共问题上的合作参与,形成持续的集体行动,进...
本章将从城市社区主体间民主合作治理的模式设计、主要原因和法律制度这三个方面,对城市社区的民主合作治理,进行简要的分析论述。
虽然村庄集体合作的文化底蕴犹存,但传统的田园生活场景早已不复存在,村庄社会已发生巨大变迁,同质的乡村已是沧海桑田,利于集体合作治理的思想观念、社会规范等已经受到很大的冲击,集体合作治理的制度必须随之而调适,而作出制度调适也只能是集体合作群体本身而非外在力量。如果固守集体合作治理的制度而不做调适和创新,集体合作治理也将受到冲击甚至解体。在危机面前,坎村的集体合...
本文从决策的组织开始,从坎村合作的过程性视角来探讨互助基金的合作是如何可能的,并着重讨论合作的规则和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如惩罚制度、组织规则和行为规范等等,以及如何发展出监督制度,最后对坎村互助基金治理的模式和合作条件作出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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