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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目前已形成包括《宪法》有关条款、《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草原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地方实施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地方实施办法》等地方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在内的农村土地制度法律法规体系。
《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以强制性规范居多。《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留下了空间,“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宅基地政策也为宅基地制度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另外,一些地方正在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在此背景下,探讨宅基地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的...
文章详细分析了国土资源部牵头四部委下发的“162 号文”与《土地管理法》修订两个政策,指出这两个政策体现出以某个领域的微观技术手段解决整体问题,强调风险控制远远大于对发展方式的关注,而对整体问题本质及系统性解决路径的研究比较缺乏的问题。
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立足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的理念,依法依规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着力加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和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稳步推进土地复垦,规范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积极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各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在不断实践与探索中积累了宝贵经验。
Y县政府的土地征收大多数是违法违规行为,违规指违反政策规定,或合法合规但不正义。按照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唯一目的,《土地管理法》第54条列举了符合公共利益的四款情形,即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列举了六款情形...
本文内容为《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稿约。
习近平曾指出,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要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樊篱。征地制度改革也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坚定立法修法决心,突破部门立法的樊篱,冲破部门利益和改革阻力,让征地制度朝着改善的方向改革。
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壁垒使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作为农民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在制度上受到极大的限制,导致中国乡村的发展缓慢、城乡贫富差距扩大以及大量土地闲置等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农村很多地方已经开始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尝试,然而,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问题很多,稍有不慎改革就可能会背离初衷。本报告尝试通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梳理、改革发展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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