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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介绍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主体及其法律保护。首先,介绍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主体。其次,分析了对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法律保护。
医事法是公法还是私法?传统法学理论将所有的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公法调整的是纵向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国际法、刑法、行政法等;私法调整的是横向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国际私法、民法等。那么,医—患关系究竟应当属民法调整还是属行政法调整,医事法(又称卫生法)当属公法的范畴还是私法的范畴?这一直是困扰法学理论界的一大难题。
前文讨论了经济增长、贫困和不平等的理论演进,分析了以总量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提高为目标的经济增长在解决贫困和不平等问题时存在的局限性,而要解决贫困和不平等问题就不可避免地要引入价值判断。本文通过对功利主义、契约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三种价值观的分析和评价,结合平等诉求的不同层次,分析阿马蒂亚·森提出的发展观对其他价值观的整合及其价值。包容性增长吸收了森的...
由德性所要求的摆脱一切感性欲求、私利想法,而自作主宰的超越的自由,必须辅以承认、尊重其他人的抉择的自由的法权义务,才可以达成其目的;则此二者虽然有内在与外在自由之不同,即德性义务与法权义务之不同,但因都以自由作为原则,应该可以相通。从此义上说,这两种自由的不同,便不必如牟先生以自我坎陷来表示。坎陷有自我否定之意,而从内在的自由转为外在的自由,并非自我坎陷。而...
谈论中国的结社自由问题,必须先了解几个法律的背景,尤其是国际上的几个重要的文件,这几个文件构成了当代结社自由的基本原则。对于这些基本的文件,中国政府或者认同,或者已经签订,但是有所保留,或者还在考虑之中,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态度,都对中国结社自由问题的发展有所影响。
除引言外,本文以下分三部分:第二部分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说明何以国人行政观念会如此淡薄并成为风景名胜区管理不善的思想根源;第三部分力图说明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经济分析的法律含义;第四部分给出本文的结论,说明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性质及原则。简言之,本文认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权实为行政权,而行政权为一公权力,且具有“警察权”的性质。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必须依此性质建立,并通过...
本文区分了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讨论中常被混淆的两个概念,即研究性质和分析技术。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性质维度上的三类,即定性、定量、个案,与分析技术维度上的三类,即历史分析技术、理论分析技术、统计分析技术进行了交互、组合讨论。本文还对一个子类组合,即理论模型与案例研究对话方法进行了阐述。
作为基本人权的生育自由,不仅彰显个人自治的宪法价值,而且具备私法层面的救济效力。司法裁判领域新兴权利诉求的优生选择权在性质上宜界定为一项人格利益,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中负有诊断及告知义务,我国现行法上存在请求权基础规范。优生选择权的主体是指孕妇及其配偶,不包括缺陷婴儿在内。认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比例,应考量其对损害结果的过错参与度和可预见性。优生选择权受到侵害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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