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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六个方面介绍了对北京山区生态林补偿政策相关问题的思考。第一,介绍了现行补偿政策中没有充分体现补偿的实质。第二,介绍了补偿标准较低。第三,介绍了补偿政策结构性缺位。第四,提出农民对补偿政策的理解问题。第五,介绍了后续利用和补偿问题。第六,提出完善生态林补偿政策的对策建议。
重大项目征收征用补偿实施过程中,存在征收征用补偿公共利益标准适用范围不明确、程序不完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方面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结合现行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和改革的价值取向,要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应建立健全征收征用补偿的公正程序和机制;创新公益性重大项目补偿机制,拓展补偿渠道;积极探索非公益性重大项目征收征用补偿的市...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前沿问题,也是社会学研究和社会创新的重要课题。不仅牵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加涉及农民利益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的决定以来,更加引起了社会和社会学者的重视。本文着重从安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突破口,主要分析了农地征收补偿标准...
该书围绕政府和市场在生态补偿中的作用,探讨了三个政策主题,展示了五个案例研究成果。三个政策主题是:农业政策对生态补偿和土地利用的影响,全球化和国际环境公约对生态补偿的影响,以及流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主体功能区建设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成为当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方向。主体功能区建设引起了生态补偿问题的探讨。这种生态补偿不同于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它是特定行政区划内的生态补偿,具有自己的特征。国内关于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实践缺乏统一标准,也没有相对成熟的经验。本文以增城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实践为例,探讨了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内容及机制等问题。
本研究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为背景,综合分析区域联动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影响,总结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并以湘江流域治理为个案,寻求制度创新的空间。
在全国范围内,生态和环境的保护者与受益者、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在经济利益的分配上存在极度的不平衡:受益者无偿占有生态效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生态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这种生态保护与经济利益关系的扭曲,不仅使中国的生态保护面临很大困难,而且也影响了地区之间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当前,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已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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