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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浓厚行政化特点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遭遇业委会的自治因素,由于内在自律机制缺损和外部体制环境不利,业委会自身治理结构的建设成为确保业委会规范运作和融入社区建设整体的关键条件,通过业主大会、业委会和聘用干事的组织架构,形成权力和利益的不重合配置,可能为业委会治理搭建一个结构平台。
深圳物业管理领域存在诸多问题,这与《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不完善有直接关系。报告透过物业管理领域的现象性问题,分析条例在物业管理定性以及业主自治、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等方面具体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此基础上,从业主自治能力建设、政府监管方式、相关配套制度、行业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详细的修订建议。
深圳是全国最早制定物业管理法规的城市,2007年新的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完善了有关规定。但深圳物业管理立法存在立法滞后于实践、以物业管理公司为核心、特区立法等特征,并且业主权利及行使上的困惑、特区立法产生的困惑突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法规本身的可操作性不强、实体权利规定和法律关系设计上不合理。因此,建议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的共有关系为逻辑起点设计物业管理法律关...
(2007年10月31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北京社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及实现和谐社区的途径。首先,介绍了解决物业管理问题迫在眉睫。其次,介绍了社区物业管理的现状。最后,提出实现和谐社区的途径。
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已成为广大居民安居乐业之所需、所愿、所盼、所急。本报告深入分析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经验做法,提出了加强源头监管、健全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难题、优化发展环境等对策建议。
北京市商品房小区的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有:共有部分的治理隐患;物业管理企业垄断经营、缺乏监管;业委会成立与维持艰难;大型小区治理“无解化”等。因此,应进一步明确业主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与管理权;降低业主委员会成立门槛,增强业主组织的活跃度;打破物业管理的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整合资源,提供良好的自组织平台。
指导与评析: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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