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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问题,是处理宪法与民法关系时的首要问题。旧效力论没有区分情形,便单独适用直接效力说或间接效力说,难免具有片面性。新效力论以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作为保护义务的宪法依据,以立法违宪审查基准体系为内核,对合宪性解释做程式性理解,并通过细化新效力论,使其具备可操作性,并克服片面性。中国语境下,新第三人效力论有相应的规范基础和理论基础。在宪民关系...
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理论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从民事司法裁判中进行多重维度的梳理后发现,我国基本权利条款存在三种效力模式,分别为“基本权利—公民义务”和影响合同效力型的直接裁判效力、运用民事概括条款的间接裁判效力、价值指引的非裁判效力。但总体上裁判逻辑混乱,原因在于,混淆公法与私法的界分前提、忽视基本权利条款的适用条件、缺乏合宪性解释方法。据此,应从法律条款的抽象...
人的尊严是当代国际社会和各国宪法文本中的重要命题,但基于规范形式的抽象化、思想资源的多元化和实证程度的差异化等因素,不同国家对其的认识并不一致,规范定位与实务运作也不尽相同。作为一个从道德哲学转化而来的宪法规范,自古希腊至康德以来的精神成长史是理解人的尊严之内涵与范畴的关键。通过对历史渊源的梳理,可以发现人的尊严经历了从秩序性向普遍性转化的古今之变;经由对德...
近年来,宪法适用问题在我国宪法学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对该问题的研究文章已经粗具规模。但是,由于多数文章将宪法适用的理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宪法在司法审判领域的适用性上,所以,在目前宪法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可以适用的法律依据的情形下,宪法适用的相关理论构造很难产生实际的学术影响力。其实,作为宪法实施的一种重要形式,宪法适用不仅涉及司法审判机关可以将宪法作为...
我们要始终关注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正义的需求,给司法改革注入更多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因素,充分发挥民权对于推动改革、完善司法的作用。公民对司法的权利还包括改革司法的权利,即要求改革的权利和参与改革的权利。从这种意义上讲,司法是改革的对象,不是改革的主体。
法律监督是有权的国家机关运用国家权力、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法律制定、实施和适用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作为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对于确保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的正确行使,树立法律权威,培育社会的公正与公平理念,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不受国家权力侵害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是法律与社会正义的守护神。一直以来,中国在法治进程中有一个普...
宪法言论自由是否应解释为发表各种言论的自由?实践中对言论概念存在不少误读。解释言论自由的规范内涵,有必要区分宪法权利的调整范围与保障强度,发挥调整范围的“过滤网”功能,避免在言论限制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并不是指个体有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自由,其核心要义是防备公权力对公民言论的控制。判断某一言论是否由宪法调整,关键看其是否有被公权力侵害的...
德国式与美国式权利处理模式均同自身宪法解释的理论、方式、指向密不可分。在处理我国相关问题时,绝不可能完全照搬任何一国的处理模式,因为中国式权利作业体制有着独特的宪法背景、政治环境以及传统力量的影响,盲目照搬的时代早已远去,对比分析德国式与美国式基本权利水平效力解决路径,提炼成熟的处理规则,减少不必要的争论,才是可能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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