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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提出了宗族可以通过自我调整,逐步地与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契合。本文首先描述了现代化中宗族的发展困境,其次阐述了学界对近年来宗族组织兴起现象的观点,再次叙述了宗族通过内在创新机制实现现代化的案例,最后对以上内容进行了总结。
本文介绍三溪村宗族治理主体、治理内容、宗族规则、治理过程、治理方式等来展示乡村治理变迁及实态。
潘氏宗族的社会组织主要有蒸偿会、枪连队等,它们负责宗族的治理和防卫。宗族的社会交往活动既包括祭祖仪式、婚丧之事、合作生产中的交往,也包括在沙田集市、遥田集市贸易中的商业往来,宗族商业贸易促使宗族成员在经济收入、职业方面产生分化。宗族的社会冲突主要是与罗氏宗族的械斗,宗族成员有难时,蒸偿会、全族成员会给予救助。
宗族经济既是宗族聚落得以存续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又是强化宗族认同、增强宗族凝聚力的重要载体。自江如南登台以来,江氏聚落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宗族公产日益增加,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通过设立祭祀公业,江氏聚落内部形成了多种类型的宗族经济,并为宗族发展提供支持。在生产、消费、交换等不同经济环节,宗族经济都具有其自身特点,并成为认识和理解台湾宗族聚落发展的重要视角。本文拟从...
廷坑自然村是自清康熙年间就隶属闽中地区龙慈行政村的小自然村,自廷坑范氏宗族开基始祖“五九公”于元末明初为避战祸迁居于此,至今已有650余年的历史。范氏族人世代居住于此,至今已有22代传人。历史风云变幻,而廷坑自然村的范氏族人的血脉却稳定地“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人丁虽不兴旺,却能绵延至今。直至今时今日,廷坑范氏族人依然守着祖先的灵魂在此居住。宗族型村庄是...
传统时期,下镇村的治理体现为房族主导下的宗族治理。族长、房长(“老大”)以及家长都成了村庄治理的主体,通过族规、祖训、家训等宗族治理规则,教化族人,处理宗族事务。国家权力很少介入村庄事务,且以宗族为依托,根据宗族和房支设置里甲、保甲。民国后期,保甲体系在村庄中地位上升,逐步取代宗族成为村庄治理主体。
本文考察中寨村陈氏宗族的传统社会形态、社会变迁及其社会实态。
潘氏宗族的经济水平相对于周边其他宗族而言比较低下。宗族内部人多地少,经济资源缺少,然而,宗族的公共财产种类繁多,这些公共财产均由“话事头”(或族长、房长等)组成的蒸偿会负责管理。宗族的经济发展除了依靠族人对宗族公共财产的经营,还依靠繁荣的集市贸易,自18世纪中叶起,潘氏族内就有了布匹店、咸杂店、手工缝衣店等10多间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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