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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三溪村宗族治理主体、治理内容、宗族规则、治理过程、治理方式等来展示乡村治理变迁及实态。
1949年以前,涧周村存在五种权威类型,在不同的层面影响着村落治理。保甲制度下的保长和甲长代表国家治理村落,属于行政型权威,他们的主要作用是收税、摊捐、拉丁以及调解村落之间的矛盾;家长、宗长、舅舅、叔爷等是亲族中的长辈,属于血缘型权威,调解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秩序;“在讲的”“光棍”“老板”通常是公认的能人,属于地域型权威,起着维持地域秩序、引导地域发展的作用...
在1949年以前的祝家洞村落,政权治理、村落治理、亲族治理、家户治理和社会治理等共同构成了村落的治理形态,这些不同的治理在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方式等方面都各不相同。本节将从上述五种治理入手全面考察祝家洞村落在1949年以前的治理形态以及当时治理活动中的治理关系,并对当前祝家洞村落的治理形态进行简要陈述。
本文从治理内容、治理规则、治理过程和治理方式以上几个方面介绍戴氏宗族的治理形态,并对1949年后治理变迁和治理的实态予以介绍。
治理贯穿着宗族发展演变的全过程,受到内部、外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文从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方式、治理过程等来剖析福岭陈氏的治理形态。
在“皇权不下县”的封建王朝时期,坪村蓝氏宗族作为一个相对比较封闭和独立的小型社会,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则和程序,进行自我治理。因此,本文从“治理形态概况”“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规则”“治理过程”“治理方式”等六方面考察蓝氏宗族的治理形态,并考察1949年以来蓝氏宗族的治理变迁及其当下实态。
治理形态是杨氏宗族社会能够建立稳定的宗族秩序、保证宗族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杨氏宗族的治理是在宗族“结构—功能”范式下展开的,即在宗族组织结构所具有的特定功能下展开的。本文将从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规则、治理过程、治理方式等展现杨家坊的治理形态与变迁。
宗族村庄治理受前述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和社会文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符竹村的治理既是对一座村落的治理,也是对一方宗族的治理。本文基于“谁来治理”“如何治理”“治理什么”以及治理的变迁这一逻辑顺序,对符竹村的治理形态及其嬗变进行描述,并在阐述治理变迁时反映国家与宗族社会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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