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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体林区,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是提高林地经营水平的合理选择。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有利于实现集体林的规模化经营。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政策扶持措施,鼓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并取得了重要进展。本报告依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大问题调研课题,实地调研了952个不同类型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分析他们在林权流转、林木采伐、融资渠道和森林保险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诉...
本文首先介绍了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基本情况;其次,分析了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管理模式,通过设立“管理局—管理站”两级管理体系,组建三支人才队伍,明确权责划分,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与当地政府实行人员交叉任职;再次,说明了建立其试点的具体做法,如坚持依法治园,建立公园治理新体系,加强生态管护,开展特许经营,壮大绿色产业等;最后,总结了其试点成效,如创建行政管...
近年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催生了一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考察了赣州市林业发展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发展,赣州市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具有流转形式多样、社会化服务单一、规模仍需扩大、合作形式多样、注册比率较低等特点,林权抵押贷款及森林保险发展迅速。林业经营中存在砍伐指标不易获取、政策执行不到位、林权抵押贷款困难、林地...
中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新阶段城乡统筹发展有具体作用和深远意义。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促进林业和林区自身发展,还将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释放和流动,促进城市资金向农村流动;这一改革还有助于通货膨胀的平抑,实现城乡双向交流发展。
基于中央对国有林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宏观要求、顶层设计以及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亟须充分适应全面停止天然林资源商业性采伐政策的客观形势,当前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处在改革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压力、转型压力、民生和社会稳定压力多重叠加。通过对现阶段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体制机制改革实践及经济转型发展现状的系统性评价分析,明确其改革和经济转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林区的客观实...
文章主要介绍了理县集体林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理念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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